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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3期总第3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1-18 08:40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901批次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炒货及其制品、蜂产品、水产及水产制品、冷冻饮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和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样品89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901批次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炒货及其制品、蜂产品水产及水产制品、冷冻饮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样品89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合作市伊馨清真小吃部生产的粽子菌落总数不合格;标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友商贸有限公司万达舌尖尖分公司生产的红枣粽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标称七里河区齐存海肉夹馍店生产的红枣粽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不合格、白米粽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不合格;标称张掖市甘州区溢香源火锅仁和店生产的香糯豆沙排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标称合作市尚品鲜火锅自助生产的慕斯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标称城关区五泉下广场钧淯小吃店生产的红枣粽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兰州、张掖市、甘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外省的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情况通报了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3月20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危害分析:
 
  1、金黄色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人类化脓感染中最常见的病原菌,可引起局部化脓感染,也可引起肺炎、伪膜性肠炎、心包炎等,甚至败血症、脓毒症等全身感染。
 
  2、菌落总数:各种微生物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多种途径污染食品,并不断地利用食品中的丰富营养进行侵入、生长繁殖,最后导致食品发生腐败变质,人食用变质的食物后引起各种食物中毒。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3、铝的残留量:明矾的化学成份为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所以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可干扰细胞的正常代谢,导致功能紊乱,可诱发老年性痴呆。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5日

日期: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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