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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你爱吃的猪蹄、猪耳朵检出亚硝酸盐,快来看看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1-05 11:2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核心提示:猪蹄、猪耳朵是很多消费者喜爱的酱卤肉,不过我们在购买食用的时候也要留意安全问题。10月3日,青海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2批次猪蹄、猪耳朵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猪蹄、猪耳朵是很多消费者喜爱的酱卤肉,不过我们在购买食用的时候也要留意安全问题10月3日,青海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2批次猪蹄、猪耳朵不合格。
 
    公告显示,这2批次产品均为检出亚硝酸盐不合格,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11mg/kg 、1.5mg/kg。不合格产品来自兴海县老字号风味凉菜销售的标称兴海县老字号风味凉菜生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本次监督抽检共发现2批次餐饮食品酱卤肉中存在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为了维持良好外观。
 
    据了解,亚硝酸盐具有防腐性,可与肉品中的肌红素结合而更稳定,所以常在食品加工业被添加在香肠和腊肉中作为保色剂,以维持良好外观;其次,它可以防止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产生,提高食用肉制品的安全性。但是,人体吸收过量亚硝酸盐,会影响红细胞的运作,令到血液不能运送氧气,口唇、指尖会变成蓝色,即俗称的“蓝血病”,严重会令脑部缺氧,甚至死亡。亚硝酸盐本身并不致癌,但在烹调或其他条件下,肉品内的亚硝酸盐可与氨基酸降解反应,生成有强致癌性的亚硝胺。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食药监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相关报道: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7年 第37 号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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