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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奶香花生、天然直饮水检出不合格被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8-22 15:5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8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通报,近期该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6大类371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2批次产品检出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  8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通报,近期该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6大类371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2批次产品检出不合格。
 
  通报显示,其中1批次为轮台县家佳乐纯净水厂生产的家佳乐天然直饮水(规格型号:18.0L/桶,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5),该产品检出耗氧量5.5mg/L(以O2计),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耗氧量主要反映水中有机物尤其是氯化物的含量。《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应不超过2.0mg/L。饮用水中耗氧量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过高,企业生产过程去除不到位;企业过量使用消毒剂或消毒剂清洗不彻底,或者长期不更换滤膜。
 
  另外1批次为华隆(乳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花生(规格型号:320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17-12-26),由新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分公司销售,该产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9g/kg。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相关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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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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