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农业农村部 »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2-17 16:23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20年第一季度我部将组织对全国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现将第一季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质检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20年第一季度我部将组织对全国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现将第一季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要把应对疫情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深刻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于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自身检测能力的优势,不计报酬得失,主动承担检测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开展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本区域内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防控和预警,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协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承担任务的省级公益一类单位请安排相应经费。

  二、调整监测方式。为适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流动,第一季度例行监测任务由本省或邻省质检机构承担。抽样以市场随机抽样为主,生产基地、养殖场、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和屠宰场环节抽样比例由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自行确定,不作硬性要求。承担监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做到快速抽样、快速检测、快速出结果、快速报信息。对检测出的高风险不合格样品,特别是供应疫情严重地区的“菜篮子”产品,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及时将信息反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收到信息后要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会同有关部门,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农产品质检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第一季度例行监测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承担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联系。

  联 系 人:马孟蛟

  联系电话:(010)59192697

  传    真:(010)59191500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10日

  附件:

日期:2020-02-17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