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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 总第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1-10 16:23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结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结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铜锣湾广场店销售的黄甲(黄颡鱼)
 
  (一)食品名称:黄甲(黄颡鱼);生产日期:2020-05-24;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江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铜锣湾广场店购进该批次黄甲(黄颡鱼)9.75公斤,已销售9.75公斤,召回数量为0。经现场核查和研究分析,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主要是由于养殖环节造成,江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铜锣湾广场店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店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加强产品源头把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南昌市农业农村局。
 
  江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铜锣湾广场店销售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的黄甲(黄颡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第五条第(十)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7.03元,罚款人民币12.5万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洪市监食流罚决字〔2020〕12号)。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
 
日期: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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