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销售有毒鸭肠获刑6个月,10倍赔偿——重庆市秀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有...

销售有毒鸭肠获刑6个月,10倍赔偿——重庆市秀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2-01 09:38 来源:秀山县法院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日前,秀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在市级媒体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支付违法所得10倍的赔偿金共计14400元。
  日前,秀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在市级媒体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支付违法所得10倍的赔偿金共计144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某明知樊某某(另案处理)出售的鸭肠添加了国家禁止添加的药物,仍购进后销售至秀山县内各火锅店。经县市场监管局检测,其销售的鸭肠含有甲醛成分。该县检察院以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唐某某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损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唐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日期:2021-12-01
 
 地区: 重庆 中国
 行业: 畜禽肉品
 标签: 食品 鸭肠 消费者 食品生产
 科普: 食品 鸭肠 消费者 食品生产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