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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对检出三批次不合格样品食品销售者开展飞行检查和责任约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5-19 14:15 来源: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5月11日,根据总局和省局部署,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为基础,以深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对2022年第一季度辖区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的泽州县某食品销售者开展了飞行检查,有效防范了食品安全风险。
  5月11日,根据总局和省局部署,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为基础,以深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对2022年第一季度辖区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的泽州县某食品销售者开展了飞行检查,有效防范了食品安全风险
 
  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相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以抽检结果及后续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为主要线索,以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落实为重点,全面排查当事人食品安全情况。通过飞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主要体现在从业人员不能提供健康合格证明,销售水果、蔬菜未按规定进货查验记录,梅菜扣肉(包装熟食)未按规定冷冻贮存,现场发现有过期食品等。对存在问题现场已及时指出,提出了整改要求,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对违法违规线索已按程序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执法人员当日对食品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谈,要求当事人要引起足够重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食品安全自查、健康管理等制度;加强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食品经营过程管理,确保经营过程持续合规。要求日常监管单位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及时调整当事人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约谈及查处情况按要求记入当事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流通科)
日期: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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