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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第2期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5-05 17:2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监测认证活动相关方的工作质量,推动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
  为监测认证活动相关方的工作质量,推动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现将有关结果通告如下:
 
  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玩具、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家电、灯具等25种产品)的23家认证机构涉及的2601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认证机构覆盖率为67.6%,抽查发现352批次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
 
  二、对已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低压元器件、电动工具2种产品领域的173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抽查发现28批次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
 
  三、相关信息已通报有关认证机构,认证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已作出撤销1057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理。对抽查发现严重不符合被撤销认证证书(详见附件)的相关产品,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予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对被撤销自我声明的相关产品(详见附件),生产者(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报自我声明。
 
  四、已部署有关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质量追溯和排查,要求其进一步强化质量管控、提高认证有效性,并将有关排查结果和改进措施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对已实施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不符合产品,相关生产者(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出厂、进口或销售自我声明对应产品,并进行风险排查、整改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4月27日
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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