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
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
蔬菜制品、
调味品、
粮食加工品、酒类、
餐饮食品、
豆制品、
水产制品、
蜂产品、
肉制品、
乳制品、水
果制品、
薯类和
膨化食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蛋制品、
方便食品、
罐头、
淀粉及
淀粉制品、
食品添加剂、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24类食品 676批次进行
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十堰、鄂州、剃门、孝感、咸宁、随州、恩施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