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罐头、餐饮食品等7大类251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249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0.8%;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此次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