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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一消费者买到“过期奶”还被拘留5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8-02 10:42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7月12日,泸州纳溪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了解到辖区某超市有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酸奶,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经过与工作人员协商得到赔偿850元。执法人员立即到超市进行调查,查看了超市的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资料。同时,对货架上销售的酸奶及其他奶制品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过期商品。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可能是被“职业索赔人”敲诈勒索。
  食品安全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另一方面,市场上出现一些“职业索赔人”,他们以敲诈勒索商家牟利,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7月12日,纳溪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了解到辖区某超市有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酸奶,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经过与工作人员协商得到赔偿850元。
 
  执法人员立即到超市进行调查,查看了超市的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资料。同时,对货架上销售的酸奶及其他奶制品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过期商品。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可能是被“职业索赔人”敲诈勒索。
 
  执法人员陪同经营者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该消费者7月6日在超市购物时,有可疑的行为。随后,经营者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7月6日,该消费者故意将7月11日到期的酸奶藏至超市货架隐蔽处。
 
  7月12日,到超市将藏到货架处已过期的酸奶拿出来进行购买,要求超市赔偿。
 
  公安机关已对该“职业索赔人”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提示:
 
  “职业索赔人”利用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在食品等领域出现“自制造假”式的索赔和举报行为。在遇到类似的被索赔时,可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会全力支持,维护商家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纳溪区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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